释义 |
法律分析: 基本条件: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的人员 基本材料: 1.《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