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检察院告知书有:拘留、逮捕通知书、起诉书、不立案决定书等等,到检察院主要是需要签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业务部门都有各自的通知、告知文书。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审查起诉机关,如果是公诉案件的,对于侦查机关所移送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是需要审查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