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可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规章,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章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章;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章;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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