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未及时缴费、社保(医保)卡暂停医保功能应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须在当月内缴费到账,次月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当月停止缴纳社保费,次月1日开始将停止或暂停医保记账功能。 二、医院端系统故障有时候在医院结算时遇上系统故障、只能先行自费结算的情况。解决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等医院端系统恢复正常后,带齐相关资料回医院前台进行补记账即可。 三、系统信息出错在极少数情况下,参保人在医保系统内部的信息会在传输过程中出现错误,如确定自己的卡章程缴费,也不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如医院端系统故障等),那么可以带着身份证和社保(医保)卡来到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的服务前台,工作人员会尽快为您调整系统出错信息。 四、确保社保卡内存有足够的余额扣款不成功的原因多数是社保卡内的余额不足,所有参保人员要确保本人社保卡内存有足够的余额。 五、其他原因社保卡芯片损坏、消磁,卡面破损、分层,原未成年人到16周岁以上没及时换卡等原因也会导致社保卡将无法正常使用,就需要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的银行网点领取新的空白社保卡再重新制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