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到底会不会追究 |
释义 |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其含义是现在不追究不意味着将来不追究,保留追究的权利。必要的情况下,随时有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没有放弃追究责任的权利。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这句话并不属于法律专业术语,也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行为人现在所实施的行为,不意味自己已经放弃对被开除者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的权利。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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