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