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常州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的材料向收件窗口直接申请 (二)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三)制证 制证岗位应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机动车驾驶证》 (四)发证 申请人到发证窗口取证 二、常州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办理条件 1.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1)提出注销申请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5)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6)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2.有以上第2至5项情形或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并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校车驾驶人具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以及酗酒记录,但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的,车管所将收存相关证明,办理注销手续。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按规定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3.校车驾驶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手续并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