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释义
    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原标准为常规指标42项和非常规指标64项)。常规指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指标,扩展指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其中:
    1、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
    2、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杆菌、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3、修改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 CODMn法,以 O2计)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 计),修改为氨(以N计)。
    4、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
    (1)硝酸盐(以N 计):原来是10mg/L,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mg/L;GB5749-2022修改为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按20 mg/L执行。
    (2)浑浊度:原来是1NTU,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为3NTU;GB5749-2022修改为1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按3NTU执行。
    (3)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原来是3 mg/L,水源限制、原水好氧量大于6mg/L时,按5mg/L执行;GB5749-2022修改为3 mg/L。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1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