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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释义
    集体合同的主旨是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对人效力指合同对参与者和相关人具有约束力;时间效力指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约束力,包括当期效力、溯及效力和余后效力;空间效力指合同在特定地域和产业范围内有效。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对企业、职工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对人效力
    对人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一般认为,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当事团体)和关系人。前者指订立集体合同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后者指无权订立集体合同,却直接由集体合同获得利益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各个用人单位。我国《劳动法》第35条中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中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多长的时间内具有约束力。它一般由集体合同依法自行规定,在有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其表现形式有三种类型:
    1、当期效力,即集体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内具有约束力。其生效时间,有的国家规定为集体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有的国家则规定为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其失效时间,一般为定期集体合同的约定期满或依法解除之日,其他集体合同的约定或法定终止条件具备之日;
    2、溯及效力,即集体合同可追溯到对其成立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生效力。集体合同一般不具有溯及效力,但某些国家规定,当事人如有特别理由,并经集体合同管理机关认可,允许集体合同有溯及效力。
    3、余后效力,即集体合同终止后对依其订立并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还有约束力。为了避免在时间效力上出现脱节现象.有的国家规定.集体合同终止后,在代替它的新集体合同生效前仍然有效;如未订立有效的新集体合同,允许终止后1年内继续有效。前述三种时间效力形式中,当期效力是无条件的,溯及效力和余后效力都只限于一定条件;溯及效力与余后效力有冲突时,将新、旧集体合同比较,哪个对劳动者更有利,哪个就有约束力。我国立法可考虑作这样的规定。
    (三)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主要指集体合同在哪些地域、产业(职业)发生效力。全国或地方集体合同分别在全国或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产业集体合同对特定产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效;职业集体合同对从事特定职业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有效。《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结语
    集体合同的效力涵盖了对人、时间和空间的约束。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对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以及其代表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时间效力方面,集体合同在存续期间内生效,并根据约定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失效。空间效力方面,全国、地方、产业和职业集体合同分别在相应范围内发生效力。合理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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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