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擅离职守型。所谓擅离职守是指行为人不遵照规章制度对职守的要求,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而未履行职责,如保卫人员擅自脱离岗位造成枪支被盗,擅离职守往往有较明确的时间和空间要求,一般是在特定的时间内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表现为“离职”而“不守”。 二是未履行职责型。即表现为“有职”而“不守”,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特定义务,一般有放弃职责和未尽职责两种情况。如司法工作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放任不管,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就属放弃职责;外贸管理人员发现进出口商品质次货劣,或货物残损短缺,又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延误索赔期,就属未尽职责。 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一般有两种情况: 1、在职务活动中出现差错,如药品检验人员错检、漏检,致使大量伪劣药品流入市场,造成重大伤亡; 2、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决策失误,如对重大的决策,不认真调查、研究、咨询、审定,主观臆断,盲目拍板,决策错误。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三、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四、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