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深圳 住房公积金提取 额度是:职工 提取公积金 用于物业费装修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40%;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65%。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