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医保卡只能在当地用吗 |
释义 | 大学生医保卡也可以异地使用。 需要到外地就医的,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寒暑假回家期间发病后在外地就医的,一般只要事后携带规定材料就可以报销。这种情况适用于回原籍(家庭所在地)治疗,学校可以开具相关证明; 第二种是非寒暑假期间到因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原因,需要外出,并且在外出地发病需要看病(使用医保卡报销的),这个必须事先在外出前就到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备方可在回厦门后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种是已经在外地看病,但无法治疗的,需要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二甲以上医院)开具转外就医证明,并且在市社保中心等级备案。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审批表有效期60天。这种情况适用于回原籍(家庭所在地)治疗,学校可以开具相关证明。 2、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3、在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诊疗目录外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就医的; (8)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 (9)属于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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