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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