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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有哪些?
释义
    法院回避事由及决定权:法院应回避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的利害关系,担任过相关角色的人员也应回避。回避决定由不同职位的人员决定,申请人可提出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继续参与案件工作。
    法律分析
    一、法院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1、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3、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5、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申请回避由谁做出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拓展延伸
    回避事由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回避事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一些情况下需要回避的行为或利益冲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避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与案件有其他利益关系的;4.与案件有其他特殊关系的。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避免利益冲突导致法律程序的不公正。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回避事由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适用。
    结语
    法院回避事由包括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申请回避的决定由不同级别的人员做出,如审判委员会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院长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法院应在三日内作出回避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可申请一次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参与案件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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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