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房产继承子女如何办理手续 |
释义 | 如果需要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房地产部门一般不更名。当事人申请房地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例如医学死亡证明书、户籍登记卡、死亡登记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表。 3、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户籍、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孩子)。 4、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调停书.独生子证书.出生证书.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资料。 5、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书。 6、被继承人夫妇相继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方丧偶未再婚的证明书。(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发行)。 7、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资料或人事资料复印件(通常为员工登记表或员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文件保管机构在各页复印件上盖印鉴或人事部门印鉴,文件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8、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9、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10.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必须亲自去公证处公证。否则,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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