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违反国旗法 |
释义 | 违反国旗法的行为包括: 1、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2、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的行为; 3、随意丢弃国旗的行为; 4、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或者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六条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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