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商标到期能抢注吗? |
释义 | 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如果商标已无效,随时可以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有效的话,如果对方未续展,商标到期半年后,该注册商标会注销,其他人也就可以申请注册了。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过期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1.向对方公司提出商标转让,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回来。 2.向对方公司提出授权,让对方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 不过商标还是在对方公司手中,其实这时候你可以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对方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这个在商标法中,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时你把这个商标做起来了,有在先权利的。至少是可以使用的。 商标抢注的认定依据 不能认定商标抢注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性 中央一套被抢注避孕套商标在立法上,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但是,何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没有认定标准,公众熟知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没有法律标准和认定程序;能否从商标知名度的高低和广告费用投入的多少来评判,缺乏法律依据,使大部分被抢注商标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在理论上,有学者认为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认定,认为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2]。理由是,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因为虽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创出信誉的商标行为属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标而应得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另外,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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