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况下,造成的他人死亡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客观上发生了致使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 (2)行为人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另外,这里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构成本罪。这一点,与“故意杀人罪”是不同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已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高空抛物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内容 “高空抛物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 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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