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保与保修的定义和区别 |
释义 |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规定,可由双方自主约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保修期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质保期从实际竣工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从竣工验收日开始计算。对于约定自由程度和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也有差异。期满后的效力也不同。 法律分析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 拓展延伸 质保与保修:权益保障与责任承担 质保与保修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常遇到的两个概念。质保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对所售商品在一定时间内承担的质量责任,确保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限一般较短,常为数月或数年。而保修则是指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制定的一种消费者维权机制,使消费者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享受维修、更换或退款等服务。保修期限一般较长,常为数年。因此,质保注重的是产品质量,而保修则强调消费者权益保障和责任承担。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应注意产品的质保和保修条款,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维权服务。 结语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在于依据和性质、期限、起算时间、约定自由度、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以及期满的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质保期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最低期限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而保修期则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一般较长,常为数年。此外,质保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应留意产品的质保和保修条款,以确保享受到相应的维权服务。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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