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 1、发起人缴纳股款并出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公众可以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