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治安大队是属于治安警察,广义上是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警察。狭义上指的是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一般所指的都是狭义的治安警察。在公安部设立治安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治安管理总队,各市设立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公安分局设立治安管理大队,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查处的对策; 三、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体、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救助群众危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