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律师该如何调查取证 1、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律师可以自行或者经许可查阅、摘抄、翻阅、复制案件相关材料,可以请求检察院、翻阅调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且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证人等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如何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的程序: 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