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 |
释义 | 三年。 一、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满三年需再次进行申请,如遇重大修订,请及时进行重新编制并申请备案。 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7.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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