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怎么理赔老板怕什么样的员工 |
释义 | 如果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属于劳动关系,老板担心按照法定程序对工人的赔偿和待遇。 1.工地出工伤后,一般单位老板会担心面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2.如果老板不配合工伤申报,可以先与其协商,按照法律规定走正常的工伤流程。如果单位老板坚决不配合,劳动者可以将沟通情况记录下来,保存好证据。 3.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按照下列程序,去单位所在地部门去申请自己的合法权益 (1)工伤认定是可以受伤者或家属自己在一年内去单位所在地的“工伤部门”自行申报工伤,申报的前提是,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例: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合同,单位也不配合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先行去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劳动关系”认定。 (3)去劳动仲裁的同时,再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去投诉下列内容: (1)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为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未支付加班费; (5)未按规定提供年假休息等。【备注:如果上诉诉求,单位有提供则无需再申请】 (4)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是不同的部门,他们职责范围不同,要注意分清。 注意点:如果劳动者受伤比较严重,涉及骨折,一般情况下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时,被鉴定上等级,所以最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私下协商,要考虑到是否涉及后续治疗与复发等情况。 工地出工伤事故,如不属于劳动关系,可以去当地法院申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员工工伤程序 发生工伤后,一般的劳动者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现笔者根据自身办案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需注意的是,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很多劳动者认为这个流程太麻烦,但我想说的是,最好按流程处理,因为今后可能会有一些并发症或伤情复发的可能,若现在认定为工伤,社保局存档了,之后还可以要求赔偿。此外,工伤保险不同于意外保险,有些单位为逃避交纳社保的责任,可能只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这是对劳动者很不利的。因为,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若几年或很多年后旧伤复发,还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但意外险不可能有此效力。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很多劳动者会认为鉴定越早越好,但其实不然。因为损害是一定的,早鉴定晚鉴定结果都一样。但是,很多地方如笔者曾执业的深圳地区是以鉴定那天作为医疗终结期的,若过早鉴定,医疗期内的待遇也将提前终止。所以,为了自己的健康,建议受伤员工安心接受治疗,待身体大致康复后再申请做鉴定。 3、不同的伤情,医疗期也不同。 医疗期内,员工无需上班,单位若有此要求的,员工亦可拒绝。医疗期内,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很多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医疗期内,员工需住院治疗的,最好住院治疗。因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这两项都比较难以争取。 4、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医疗期内)的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医疗费。若评上伤残等级,可去社保局办理理赔手续。 5、理赔事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这三项补助金,各省规定不一样,具体以自己所在地为准。社保局需根据员工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很多劳动者会发现为什么自己的工资很高,赔付那么少呢?这是因为社保局是按照员工交纳社保的基数赔偿的,但是现实中单位基本上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交纳社保。所以,在有此项争议时,员工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了的,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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