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生产伪劣药罪 |
释义 | 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认定标准就是劣药的范围。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一、假药是指什么? 假药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的药品、非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假药: 1、药品中含有的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 2、冒充非药品或其他药品的。这两种情况是假药。 二、药品十倍赔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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