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去世后,婚姻关系如何终止以及财产如何继承? |
释义 | 妻子死亡后,婚姻关系终止,遗产分割时应先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作为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配偶、子女、父母按照顺序继承遗产。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妻子死亡,婚姻关系自动终止。继承遗产时,首先应该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分割出去,剩下的作为遗产继承。有遗嘱的,首先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父母财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子女因其与父母之间的传统血缘关系或拟制血缘关系,自动取得法定继承权,可在继承开始后,在第一顺位进行继承。但若父母立有遗嘱,指定其继承的,可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予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终止时,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将剩余财产作为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分配;无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遵循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原则。根据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外,本编还明确了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范围。以上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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