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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收取介绍费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属于受贿,是犯罪行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名义的好处都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希望有关人员能够廉洁奉公,勿要顶风违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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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