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对债务不知情的配偶有责任偿还吗? |
释义 | 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不一定有偿还义务。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可以不偿还,而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反之,如果该债务是为了婚后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当事人不知情,也要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一、婚前债务婚后还要如何处理? 婚前债务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在婚后自行偿还,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所负的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家庭生活,那么该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后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二、婚内贷款离婚还是共同债务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贷款双方均知情,且经未贷款的另一方追认为夫妻共同贷款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偷偷贷款,且用于个人消费、经营、投资等,另一方不知情也未追认的,则属于个人贷款债务,由贷款房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 三、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离婚应当怎样处理 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务,如果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共同偿还或者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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