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包括三类人: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近亲属和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法定婚龄者近亲属;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近亲属。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包括以下人员: 1、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