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租房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 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租房合同采用电子数据的方式订立的,可以视为书面形式。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是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电子租房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是电子合同,这样双方在确认好合同内容之后,也是需要进行签字的,成立之后双方都不可以进行更改,合同的内容不能够违反国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