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是否有权在车辆登记在老公名下时卖车?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车辆妻子处分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私自处分或变卖。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文章列举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老公名下车辆的妻子是否具有处分权的问题 1. 在老公名下的车辆,妻子具有处分权,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汽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私自出售或变卖。如果妻子想要出售车辆,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私自处分均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汽车,还是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无权私自处分或变卖。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夫妻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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