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工伤伤残有什么标准 |
释义 |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imal/L(8mg/dL、。 一、交通事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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