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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欠债是否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
释义
    法律分析:丈夫欠债是否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会对妻子的账户采取强制扣划;
    2、如果妻子能证明该债务,是以对方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强制扣划,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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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