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来说,小产权房屋经村委会盖章是无效的。村委会盖章的行为仅能够体现并证明小产权房购买者购买的行为,但是该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是以登记为要件的,而非村委盖章后生效,小产权房也是不动产,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小产权村委盖章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