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的财产有: 1.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 2.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 3.被继承人生前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 4.被继承人的某些不可转让的人身性质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