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
释义 |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待遇如下:1、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2、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还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他们就业。在相应的岗位和相应的期限内,同样给予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是:1、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2、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如果是属于上述所注明的就业困难人员,那么可以向有关政府就业培训部门申请帮助。符合下列人员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4050”失业人员:界定时间为申报时上年度12月31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并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3、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经县总工会认定并持有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4、城镇残疾的失业人员:经劳动、民政或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鉴定并持有《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5、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城镇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包括双方均失业家庭、单亲失业家庭中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的)中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5.失业的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好办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就好办,(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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