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赔偿因修铁路而拆迁的房屋? |
释义 | 高铁建设征收拆迁房屋,拆迁人可获得补偿。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和不便、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简单、方便选择住房,避免矛盾。产权调换以实物形式补偿,差价结算按市场价进行。各地制定规范的具体办法。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高铁建设需要征收或拆迁房屋,拆迁人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房屋征收所造成的损失和不便的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而需要进行的临时安置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铁建设需要征收或拆迁房屋时,拆迁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一次性了断,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产权调换以实物形态体现补偿,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根据不同地方的具体规定,对拆迁补偿方式进行了规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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