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拆迁过渡期补偿标准 |
释义 | 1、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 2、货币补偿公摊两种算法。新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作出规定。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23%计算。 3、房小地大要评估价值。条例修改时有委员和部门提出,实践中有的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房小地大,特别是在城中村这种情况较多,对这些房屋的征收补偿,应当考虑多出部分的土地价值。根据这一意见,条例增加一款: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权属面积的,征收评估时应当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 4、延期交房发临时过渡补助。有的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延期交房时应当增付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以及周转房的使用问题。对于这一意见,考虑到草案修改稿中对有关费用标准的制定已经做了授权规定,所以修改为对周转房的使用人,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意事项: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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