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的相关规定集中在担保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主要的法律法规有:1、定金的数额具有约定性,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20%;2、约定定金要以书面形式约定;3、交付定金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4、交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时,定金可以收回或者抵作价款;5、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向债务方返还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