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679条规章了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是否收取逾期利息或者逾期利率为多些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章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借款时,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那么,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章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章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