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气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原开户人需要准备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出具原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应提供下列的其中一项资料 2、已注明统一燃气过户的购房买卖合同,单位房需持单位证明 3、经公证的原开户人委托书。 二、新开户人需要准备的: 1、新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过户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房款发票、银行抵押合同、契税单或发票; 3、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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