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是哪些 |
释义 | 具体来说,包括下面五个部分: 第一,遗嘱人必须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第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第五,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内容、形式都要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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