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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顺序及法律规定
释义
    公司股东人数不足两人时,公司应申请解散清算。已故股东的继承人按投资比例继承剩余资产。股东大会决议转让已故股东的股权,不同意的股东需购买出资,费用由继承人继承。未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分析
    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其中一人死亡的,公司应当申请解散清算,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不足两人。剩余资产由继承人(已故股东)按照公司投资比例由继承人继承。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召开股东大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就是否同意转让已故股东的股权的继承人作出决议。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已故股东的出资,转让费用由继承人继承,作为已故股东的遗产。未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权的限制和法律约束
    遗产继承权的限制和法律约束是指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法律对继承人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规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继承权可能受到亲属关系、遗嘱、婚姻状况等因素的限制。例如,在某些法律体系中,继承权可能被限制为只能由特定亲属继承,或者遗嘱的存在可能会改变继承的顺序。此外,法律还可能规定了继承人的义务和责任,以保护遗产的合法权益。这些限制和约束的目的是确保遗产继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遗产继承权的限制和法律约束在继承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解散清算,因股东人数不足两人。剩余资产应按照公司投资比例由继承人继承。股东大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转让已故股东股权的继承人作出决议。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出资,费用由继承人继承。未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遗产继承权受法律限制和约束,以确保公平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关系稳定。这些限制和约束在继承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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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