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后又被关押,下判决书不超过1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移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陪人、推荐人具结悔过,无聊交纳、扮成保证人,或者看顾需要、候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