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退休后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予缴纳。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达到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