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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建工程初验程序是什么
释义
    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的步骤如下:1、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2、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初验三条件
    建设工程初验应具备的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类房建资质承包范围有哪些?
    房建二级资质承包范围是:(一)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三)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程序: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工程合同存在纠纷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流程是,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协商,然后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再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相应的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00万的房建项目设计加预算收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1、规划设计费由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各省规定来按建筑面积记取,并由建设单位承担;2、施工图审查费由省物价部和建设厅规定,例如按照预算造价2‰(500万元以下);1.6‰(500万元~1000万元);另收审查后降低造价额的3~5%,并由建设单位承担;3、交易中心服务费由省物价局规定按中标造价的1‰记取,其中,招标单位0.4‰,中标单位0.6‰;4、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由省物价局规定按中标造的3‰记取,并由建设单位承担;5、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规定按合同造价的2%,并由建设单位承担;6、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费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规定按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记取,并由施工单位配合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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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