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如下: 1、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决定住房租赁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部署、协调和推进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查处涉及住房租赁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以及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 3、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财政、税务、金融监管、民政、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居民、村民开展住房租赁相关自治活动,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5、本市在统筹考虑人口、产业、土地和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上,聚焦不同群体租赁需求,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和结构,按照职住平衡、增存并举、布局优化、供需适配的原则,确定住房租赁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配套措施等,并纳入住房发展规划。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