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安经济侦查大队管辖范围 -管辖
释义
    法律分析:
    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9: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