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企业怎么解决 |
释义 |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解决需注意:其一、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其二、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挂名手续。其三、解决好两不找职工劳动关系。其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规定。其五、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医疗期规定。其六、加强对学习、培训人员的管理。其七、彻底清理外出劳务人员。其八、取消外借建立合理流动制度。其九、绝不允许企业给职工放长假。其十、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用工制约措施。风险提示:在许多地方,企业职工人数已成了一个不易说清的问题。因为名册上的人并非都在单位干活挣钱,其中不少人只是将名字挂在企业,人则远走高飞赚大钱,给企业留下了负担和累赘,形成了双重劳动关系,造成企业劳动管理的混乱。因此,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双重劳动关系,减少自己的损失。 员工双重劳动关系,企业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并不会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注意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向劳动者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后方可解除。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双重劳动关系企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双重劳动关系企业存在: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其一、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当职工找到新的职业,一律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得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对原已办理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分别清理,职工个要求停薪留职的,一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因企业原因停薪留职的,可以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满必须终止。凡协议期限超出2000年的,必须在1999年12月底终止。其二、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挂名手续。凡是已在企业办理过姓名手续的职工必须在清理后及时全部解除挂靠关系。今后,任何企业不准为职工办理挂靠手续。其三、解决好两不找职工劳动关系。要解决两不找问题,首先,属于企业原因的要考虑安排职工上岗,无岗位的要将职工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符合内退条件的,要签订内退协议办理内退手续。其次,属于职工个人原因的两不找人员,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其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规定。企业确需减员的,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的方可办理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手续。凡不符合上列规定的职工,必须按下岗职工处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风险提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并寻求争议解决的具体解决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劳动争议的一方是一个单位,一方是单位雇员。因为双方已经有了一定的劳资关系,所以他们有相互理解。在双方发生争执后,双方最好先进行协商,就相关争议事项发表各自的意见,并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障碍。但是,协商过程不是处理劳资纠纷的必要程序,协商的关键在于双方自愿,双方可以选择协商也可能因为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矛盾太深,无法达成协商。2、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用人单位的内部,可以设立一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其中,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单位内部的员工代表、单位代表人以及单位内部的工会代表组成,这些人应当具有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政策、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也了解单位的具体情况,这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都可以进行调解。但是,与协商过程一样,调解过程也是由当事方自愿选择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可执行性,调解也是需要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如果一方悔改,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之一,是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天之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起诉仲裁裁决就已经生效,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在这十五天内另一方没有起诉的,一方不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和处理?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据此互相推诿,试图借助法律上的漏洞来逃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全。因此我国绝大部分劳动法专家都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之前,我国不适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二、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应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取消不合法的双重劳动关系,制订措施,采取以下对策:其一、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当职工找到新的职业,一律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得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对原已办理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分别清理,职工个要求停薪留职的,一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因企业原因停薪留职的,可以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满必须终止。凡协议期限超出2000年的,必须在1999年12月底终止。其二、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挂名手续。凡是已在企业办理过姓名手续的职工必须在清理后及时全部解除挂靠关系。今后,任何企业不准为职工办理挂靠手续。其三、解决好两不找职工劳动关系。要解决两不找问题,首先,属于企业原因的要考虑安排职工上岗,无岗位的要将职工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符合内退条件的,要签订内退协议办理内退手续。其次,属于职工个人原因的两不找人员,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其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规定。企业确需减员的,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的方可办理关于内部离岗退养的手续。凡不符合上列规定的职工,必须按下岗职工处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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