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炭质押合同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
释义 | 注意下列风险: 1.企业管理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是因为企业自身先天不足所致。以煤炭为质押进行贷款的多为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内部管理往往存在诸多风险。 2.价格下降风险。这里的价格下降是指因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下降。 3.煤炭灭失风险。煤炭是易燃物,且长时间露天堆放,易引发火灾,导致质押煤炭全部或部分从物理上灭失。 4.追缴欠税风险。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现象较为普遍,一经查出即面临着煤炭被收缴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收优先于债权,欠税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质押之前的,追缴欠税先于质权来执行。 一、债权人财务风险分析 债权人作为要素所有者将资金借给企业后,即与企业经营者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大家对风险的研究我们可以知道,占在债权人的角度,风险是事件的不确定性引起的,由于对未来结果予以期望所带来的无法符合期望结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风险是结果差异引起的结果偏离,即期望结果的可能偏离。因此,如果债权人和公司所签订的合约是完全的,合约详细规定了经理人在所有的外部状态中的行为以及利润的分配情况并进行风险披露,则债权人的财务风险问题也就不复存在,因为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的原理,债券人的这一部分收益波动实在其本身的预料之中的,在签订契约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并目有相应的风险收益去补偿它。 或者我们从VAR风险:计量的角度去理解它。也可以认为这部分的收益波动是在债券人本身控制的范围之内。只要没超过这个界限,都不算风险损失。 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公司和债券人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全的,一个完全的契约准确描述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每一种状态下契约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契约的不完全性是由现实生活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决定的,正是因为现实的不确定和契约的不完全,企业经营才会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又由于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果中,债权人作为资金提供者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我们的资本市场也还没有达到强势有效,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债券人往往承担由公司经营风险转化而来的额外风险,并且这种风险是没有在契约中同种风险收益的方式加以补偿的,它是属于债权人的期望之外,属于真正的风险。由于公司的经营环境千变万化,从而公司的经营风险也是变化的,这些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都可能会转化为债权人的财务风险。 总之,由于债权人一般不具有公司治理权以及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者接受股东的委托运用全部资本进行经营,息税前利润EBIT的变异性代表了垒部资本承担的经营风险,在这个层面上不存在债权人财务风险的问题EBIT扣减固定的资本成本利息后,再减去所得税即为净利润,净利润的变异性可视为公司承担的风险,而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取得固定利息。但是,由于存在着契约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债权人的财务风险源白于企业经营风险的转移,债权人承担了不该属于自身的财务风险。并且,随着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加深,债权人承担的风险越大。 二、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虽然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可以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利益,但因规避税收监管、骗取贷款等行为一般会导致该条约定无效或合同无效,同时亦往往是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所以对于合同双方均存在比较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行政责任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风险:如合同双方因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的金额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即逃税罪定罪标准的,一旦被发现,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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